幼兒文學的工作者 黃瑞田
《幼兒文學小論》
刊登於2019年10月7日《更生日報》副刊
浙江師範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教授黃云生說:「幼兒的文學接受是通過成人幫助、借助視聽器官而得以實現的。」他很清楚的指出「幼兒的文學接受是通過成人的幫助」,所以幼兒文學的主要閱聽對象,是與幼兒接觸的成人──幼兒的生養者、教育者、兒童福利工作者、未來從事幼兒產業的學生及待業者、兒童產業從業人員、圖書館工作人員,這些為幼兒服務的工作者,都應該修習研究幼兒身心發展的課程,其中包括幼兒文學。為什麼為幼兒服務的工作者需要修習幼兒文學課程呢?分述如下:
一、公部門兒童少年福利政策工作人員及約聘社工、志工:內政部兒童局是公部門最高兒童少年機關,不僅要制訂國家兒童少年福利政策,還要監督政策是否落實;縣市社會局是公部門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的推展單位,社工及志工直接接觸服務對象──兒童,因此,他們必須了解兒童心理發展與需求,而幼兒文學將是服務幼兒的最佳媒介。例如縣市社會局的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」,經常必須安置「目睹兒童」(目睹家庭暴力發生經過的兒童),聆賞幼兒文學將是安撫目睹兒童情緒及心靈療癒的方式之一。因此,公部門兒童少年福利政策工作執行人員、約聘社工及志工,都必須對幼兒文學的功能有深入了解,並加以應用。
以「高雄市兒童福利中心」為例,該中心設有圖書室,陳列兒童圖書供幼兒由親人陪同在現場閱讀,也提供借閱回家閱讀,也有志工媽媽在現場導讀或說故事,這些說明公部門兒童機構人員,都必須經過幼兒文學的研修,才能更接近幼兒的教育。
二、幼兒養育者:所謂「養育」,是指提供食物使其成長、教導其生活常識及謀生技能。幼兒養育者包括幼兒原生家庭的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親人、保母、寄養家庭的長輩、育幼院的教養人員……等等。不論是哪一類養育或照顧者,對幼兒文學的重視程度,與教育水準有關。教育程度越高的養育者及照顧者,對幼兒文學也越重視。養育者直接面對嬰幼兒,擁抱幼兒,親近幼兒,唸兒歌給幼兒聽,教幼兒唸童謠,這些行為就是幼兒文學的實踐,因為兒歌、童謠是幼兒文學的一部分。幼兒養育者,怎能不懂幼兒文學呢?
三、幼兒教育學習者:各大專院校的幼兒保育科、幼兒教育系,都會把兒童文學或幼兒文學列為必修課程,以增進幼教知能。過去幼兒文學還沒被從兒童文學派生出來之前,是以「兒童文學」為課程;「幼兒文學」被精細分門之後,就獨立成幼兒保育科、幼兒教育系的學生必修課程,以充實幼兒文學的基本知識,培養創作、改編幼兒文學作品的技能,以便日後將幼兒文學應用在教學上。
四、幼兒文學創作者──作家:如果幼兒文學是一大片園地,作家就是辛勤耕作的園丁。台灣紙本出版業逐漸凋蔽,若不走向數位化,就是關門,唯獨幼兒文學出版業能夠生存,精美的繪本或其他知識性讀物吸引幼兒家長們掏錢購買。出版社必須不斷的推陳出新,才能維繫營業績效,如何才能出新?那就要靠作家創作出合乎家長及幼兒需求的作品。有些兒童文學作家創作繪本,用詞遣字過於深奧,以為幼兒文學要由成人幫助朗讀,朗讀的人理應口語化、淺白化,就可稱為幼幼兒文學,這類作家應該回學校重修幼兒文學課程。